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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国际民航组织英语能力要求

2003年9月国际民航组织(ICAO)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发表了关于加强外语能力要求的规定,规定于2008年3月开始生效。

所有国际航线的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所有的外国飞行员的工作交流都要通过航空英语会话能力的正式评估。ICAO的外语能力要求规定,飞行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要能够熟练使用ICAO通信用语(ICAO Doc. 9832)和标准英语(ICAO Doc. 9835) 。

为此国际民航组织定了六个英语能力级别:

ICAO 6级:专家级别           ICAO 3级:准操作级别   

ICAO 5级:扩展级别           ICAO 2级:初级

ICAO 4级:操作级别           ICAO 1级:入门级别

拿到上岗证的最低资格是通过ICAO 4级英语考试。飞行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为了达到ICAO 4级以上的认可,就必须通过发音,结构,词汇,流畅,理解力和对应能力在内的所有六个部分的4级水平。

通过4级能力水平的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发音:(假设在航空相关业务交流中能够听懂方言和口音。)

因为母语或地区间差异的因素导致发音、重音、节奏和声调会受一定的影响,但并不那么妨碍理解。

结构:(语言功能决定了相关的语法结构和句型。)

基本语法结构和句型是创造性地并且通常能很好的受控制。错误之处可能在特殊情况或者意料之外的时候发生,但很少有干扰。

词汇:

词汇量和其运用的准确性通常足以使工作有关的话题达到有效地沟通。在特殊情况或者意外情况表现不佳的时候,可以用相同意思的其他词汇来表现。

流畅:

根据不同的情况适当的调整会话的速度。排练和公众演讲时的不同氛围会偶尔干扰语言的流畅性,但是这并不妨碍有效地沟通。可以有效地利用话语标记语或联结词,这些措施不会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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